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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委关于提高省委常委会决策水平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02-27 13:19:04 阅读: 来源:方管厂家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的意见

(2014年4月11日)

为进一步提高省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重大事项决策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和基本原则

省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包括: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意见和举措,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战略、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全省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省委常委会决策重大事项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大政方针,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

2.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把中央精神与安徽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决策,使各项政策和部署符合客观规律、符合时代要求、符合群众愿望。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着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坚决反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紧紧依靠人民群众作决策、抓改革、促发展。坚持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

4.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省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每位常委要充分发表意见、积极贡献智慧,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作出决策。作出决策后,要雷厉风行,不折不扣,一抓到底。

5.坚持依法依规。弘扬法治精神,运用法治理念和思维作决策,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维护宪法法律权威,遵守党章等党内法规,确保决策于法有据、合法合规,不断提高依法治省、依法执政水平。

二、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

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事项决策的必经程序,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依法的基础之上。

1.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凡提交省委常委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有关省委常委、省直单位,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进行综合性或分专题调研,充分了解真情实情,认真倾听正反意见,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就相关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决策前亲自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

2.完善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决策前,可根据决策内容、职能范围和影响程度,听取有关党组(党委)、有关方面人员的意见建议。需要开展民主协商的重大问题,讨论决定前按规定要求征求意见,进行协商。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或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方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收集整理、研究分析、充分吸收。

3.完善科学评估制度。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重要部署、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特别是要对长远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社会可承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凡是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未通过评估或有关方面分歧较大、群众反对意见较多的事项,要暂缓决定或取消。一些探索性的重要改革,可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和共识后再全面推开。

4.完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交省委常委会议审议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省委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进行前置审核。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必要时就重大事项决策咨询有关专家学者。

5.完善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严格按照省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讨论、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凡属省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按程序提交省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省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省委常委会议研究重大事项,要充分酝酿讨论,保证每位常委能够充分发表意见,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在充分听取常委和列席人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情况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省委常委会议讨论表决。推行和完善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任用省委管理干部票决制。对特别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要召开省委全会,形成决议。

6.完善决策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做好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工作,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依照规定不能公开的外,一般应通过新闻媒体刊播、公开发布文件、召开发布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及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社会普遍关心或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将决策内容、依据、过程、结果和群众反馈意见渠道等向社会公布。

7.完善决策服务保障制度。发挥各类智库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省委办公厅要加强省委决策服务,做好综合协调、前置审核、程序把关等工作,为省委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供有效保障。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省军区党委,省法院党组、省检察院党组,省武警总队党委,省纪委及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各市委请示的重大问题,在报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前,应按照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和要求,做好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科学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研究等工作。

三、健全决策落实机制

1.健全领导责任机制。严格执行省委常委会集体领导和省委常委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完善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省委主要负责同志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工作负总责,省委常委对各自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常委积极配合,形成集思广益科学决策、齐心协力狠抓落实的局面。省委常委对分管的重点工作,要及时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协调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并适时向省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健全分解立项机制。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及时进行分解立项,重要工作明确牵头负责的省委常委,将每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切实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要求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3.健全跟踪反馈机制。加强对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后评估,注意收集基层和党员、群众的反映和意见,一些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视情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党员干部、社会各界代表进行评议,全面了解决策执行效果。根据反馈的意见,及时修正、补充、完善决策方案,及时提醒执行时需要注意的事项,使决策内容更加切合实际、政策举措更加切实可行、决策实施取得更大实效。

4.健全决策调整机制。重大发展战略和思路确定后,要坚持不懈,一抓到底,保持政策思路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防止随便翻烧饼。根据新的形势、任务或执行中反馈的意见,如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由省委常委会或省委全会决定。

5.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制定工作规定,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督查效果。特别重大的工作,可由省委常委带队进行督导,对工作不落实的,要一督到底、限期整改。进一步加强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加大纪检监察监督力度,发挥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作用,推动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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