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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认同是航向上

发布时间:2020-02-04 20:04:42 阅读: 来源:方管厂家

□游忠明

中国经历了35年的改革开放,历史又将我们推到了新一轮改革的风口浪尖。从国际看,在贸易自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WTO多哈回合的谈判举步维艰,双边或多边合作框架下的自由贸易区建设如火如荼,新一轮的科技产业革命正在孕育之中;从国内看,随着劳动力成本和人民币汇率上升,人口红利渐渐消失,以低成本、高消耗为显著特点的中国制造业难以为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成为国内经济建设的主旋律;从自身看,伴着加入WTO的步伐,2001年质检总局应运而生,在世界经济跌宕起伏、国际贸易摩擦与日俱增、国内质量安全问题频频发生的大风大浪中,我们一路艰难地前行。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上下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质检系统内,如何把握质检事业科学发展航向的问题,引起了许多有识之士的深入思考。如今,又处在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关键时刻,总结这些年来的一点思考,深深感到用法理认同、自我认同、社会认同和国际认同这“四个认同”来把握检验检疫事业科学发展的航向很有现实意义。

一、关于法理认同问题

这里讲的“法理”中的“法”,当然是依法治国的“法”。在我国检验检疫实践中是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等。检验检疫肩负着涉外技术执法的重任,执法是职责,涉外性和技术性是特点。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对检验检疫机构而言就是要依法施检。作为行政执法机构,要把握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正确航向,首先必须审视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法律法规的授权、下位法的规定在上位法那儿有没有根据,保证检验检疫法规体系建设符合的要求,解决职责法定的问题,也就是合法性问题,正本才能清源。

这里讲的“法理”中的“理”,除了“法理学”中的“理”之外,更想谈谈“合理”的“理”。作为行政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无可非议,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合法不合理的事情,一些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法律法规的支持。如果立法程序是科学民主的,法律法规代表的就是一定阶段多数人民的共同意志,但法律法规在较长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而经济贸易发展却是日新月异的,势必造成合理不合法的事情会越来越多。古往今来,每当百姓的合理诉求得不到伸张的时候,常常仰天长啸“天理不容”。这“天”字在中国文化中内涵丰富,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就总结了至少五种含义,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来看,或者从“权为民所赋”的角度来看,这“天”应该是“百姓”,“天理”的“理”应该是百姓认同的“合理”。从人民政府的根本性质来看,“天理”大于法规,法规是特定阶段内“天理”的表现形式,但从依法行政来看,或者局部地暂时地看,法规又大于“天理”。一旦合理不合法的事情逐渐增多,势必由量变引起质变,最终导致反对法规的人越来越多,原来的法定授权必将受到“天理不容”的挑战,如果有违天理,法规本身的合法性也会受到质疑。因此,要把握检验检疫事业发展的正确航向,还必须重视“合情合理”,必须对我们的法规体系定期进行回顾性审查,努力使我们的行政行为得到“天理”认同。

我国历史上的政治家治理天下都十分讲究“法度”,既要维护法规的尊严,也要把握一个“度”。结合我国现阶段法制建设的特点,各专业法规基本带有部门立法的色彩,很多法规具体如何执行,很大程度上是由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制性标准等等这个层面来确定的。所以,与时俱进地审查和完善检验检疫监管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自己改是“改革”,别人来改是“革命”,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勇气维护好这个“法度”,做到依法与合理的有机统一,实现法规认可与“天理”认同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这里谈的法理认同,才能为检验检疫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关于自我认同问题

这里谈的“自我”,不是单个检验检疫工作人员,而是检验检疫机构这个集体。这里谈的“认同”,不是检验检疫人员的个别认同,而是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检验检疫机构这个集体的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关于检验检疫机构的核心价值观问题,全国检验检疫机构有很多提法,综合考虑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党的宗旨和人民政府的性质,“为民”应该是核心要素。如:浙江检验检疫局提出的“惠民、服务、奉献”,就是以“为民”为核心。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人民质检”是性质,“质检为民”是宗旨。由此可见,检验检疫机构的核心价值观已基本确定。

如果我们坚持“人民质检、质检为民”的核心价值观,那么就要自我审视检验检疫机构的行政行为是否秉持了这个核心价值观,如果为了部门利益、局部利益而与民(企)争利的行政行为频频出现或持续发生,那么就发生了价值背离,行为与价值相矛盾,我们自己的价值观就会不认同我们的行为,那么也就会失去自信,就无法实现科学发展。在法理认同的基础上,如果我们的行政行为始终秉持了这个核心价值观,我们就会因价值取向的自我认同而保持高尚纯洁的情操,就会充满自信,我们的事业就会得到科学发展。

(作者系浙江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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